狼父對女兒伸魔爪 一罪一罰判2350年
2016/5/16 17:03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16日電)雲林縣1名狼父向3名女兒伸魔爪,共性侵或猥褻達306次,雲林地方法院以妨害性自主罪,「一罪一罰」判刑2350年,應執行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全案可上訴。
雲林地方法院指出,56歲狼父從事資源回收工作,並靠著低收入戶補助過日子,家境不佳,17年前結婚,陸續生下3名女兒。
判決書指出,狼父在50歲起,對當時9歲、小學3年級大女兒猥褻,直到小5時開始性侵,其妻在4年前去世後,向當時小4的二女兒同樣伸出魔爪。
2年前,二女兒向老師透露家裡有「不可說的秘密」,老師家訪發現色情書刊等物,驚覺有異,深入輔導人倫駭事赫然曝光,且從二女兒查知,看到父親幫妹妹洗澡時猥褻;大女兒因而不喜歡回家,經常在外逗留。
判決指出,狼父每週多次猥褻或性侵親生骨肉,女兒因為媽媽身體不好,不敢讓她知道,直到2年前3人被安置到寄養家庭。
全案經學校老師通報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由警方及檢察官深入調查,在其家中發現色情刊物及保險套等物,狼父否認犯行,辯稱女兒下體受傷是因運動傷害。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這名父親對3名女兒共猥褻或性侵306次,依妨害性自主罪,以「一罪一罰」合計判刑2350年,應執行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全案可上訴。10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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