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14年 死刑犯鄭性澤殺警案裁定再審
2016/5/2 22:56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日電)鄭性澤被控殺警遭判死刑羈押14年,台中高分院今天下午做出裁定,就鄭性澤被訴未經許可持有手槍罪及殺人等罪部分,開始再審,並停止刑罰之執行。
鄭性澤於民國91年1月5日跟羅武雄等多名友人到台中豐原的酒店唱歌,羅武雄因包廂跟小姐等問題,在包廂內開槍,員警抵達後發生槍戰,羅武雄跟一名蘇姓員警在槍戰中雙雙中彈死亡,受傷的鄭性澤被認定是殺警凶嫌,並於95年被判處死刑定讞。
5年前,冤獄平反協會將鄭案列為頭號搶救對象,多次幫他聲請再審、非常上訴,但都遭駁回。
今年3月18日,台中高分檢以死者中彈的位置與鄭在包廂的位置不符等五大新事證,創下司法史上檢察體系為死刑確定判決聲請再審的首例;而鄭性澤案義務律師團隨即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同意併案審理,也創下檢辯雙方共同為死囚利益聲請再審的首例。
4月12日,台中高分院提訊鄭性澤釐清有無再審必要,鄭性澤當庭表示,「未持槍殺警,自白是因警方刑求」,並「請求檢察官能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30條,在再審前能放我」。法官也傳喚蘇姓警員家屬出庭,但家屬未現身。
死刑犯鄭性澤也寫信給檢察總長,信中說如果他沒有殺警應判他無罪,也卑微請求檢方再審裁定前命令停止執行,立即釋放他。105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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