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迴搞軌案 律師:考慮提再審或釋憲
2016/3/24 18:15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4日電)纏訟多年的南迴鐵路搞軌案,被告李泰安判刑13年定讞。判決結果,李泰安不願表示意見;律師吳漢成不服,將考慮提再審或釋憲。
民國95年3月17日,台鐵自強號列車在屏東縣枋山鄉路段出軌,越南籍女子陳氏紅琛送醫後不治,檢察官調查陳氏紅琛的丈夫李雙全和李雙全哥哥李泰安,共謀害人。
檢察官依共同殺人起訴,求處李泰安死刑,李泰安從求處死刑到判決無期徒刑、2審18年,最後以13年定讞。
李泰安第1時間並不知道判決結果,看到記者到訪出面接待,記者告知判決結果後,臉色凝重,放下碗筷,不願表示意見,接著進入房間,不接受採訪。
李泰安律師吳漢成表示,整個案件偵查和判決充滿瑕疵,任何法律人都會不服判決。檢察官以中蛇毒起訴,後來又變成不明毒物,到了法院又改成意妥明加酒精,連法醫都否定中毒,而是多重創傷致死。
吳漢成表示,最高法院可能是考慮到速審法的壓力,認為已從無期徒刑變成13年,「關幾年就可以出來了」,因此駁回李泰安的上訴。
吳漢成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下一步,如果是法律有問題就提釋憲,如審判有問題就提再審。10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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