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搶銀行 地院判刑9年
2016/3/1 18:29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1日電)去年4月持槍在虎尾搶銀行的黃姓嫌疑人,雲林地方法院今天表示,以強盜罪判處9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雲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黃嫌因債臺高築,在逼債緊迫下,去年4月持槍行搶1家銀行的虎尾分行,搶得新台幣644萬元,逃跑時掉了20萬元,然後逃逸。
事發11天後,警方在台南山區一處工寮將黃嫌查緝到案,當時身上只剩下7000多元,雲林檢方聲請羈押獲准並起訴,直到法院審理時,黃嫌仍堅稱其餘的錢遺落山區,不知何處。
法官在判決書指出,對於搶得600多萬元的去向,黃嫌供稱逃亡期間,在山區逃竄,只帶一些錢在身上,其他的錢有一天睡覺時,遺失在山區不知何處。
法官判決時,對黃嫌供稱贓款去向不明仍持保留,即使坦承犯案,但犯後態度不佳,且曾加入詐欺集團,以強盜罪判處9年徒刑。10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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