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張燦鍙貪污入獄 再審遭駁

2016/2/25 11:17(2/25 11:55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5日電)前台南市長張燦鍙因道路徵收弊案遭判刑3年定讞,並在2年前入獄,他聲請再審遭駁回後又提抗告,今天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台南市在民國87年因道路徵收案,時任議長黃郁文受地主委託,要求市府選擇性徵收土地,張燦鍙被控指示下屬辦理。法院認定,兩次徵收案讓黃郁文等人不法獲益1億7000多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張燦鍙3年、黃郁文4年定讞。

張燦鍙在103年4月入獄服刑,他認為法官沒有採用對他有利的證人證詞,徵收案是下屬簽辦,他並不知情,也不是貪污共犯,向法院聲請再審。

但台南高分院認為,原審已清楚說明證據的採用與否,張聲請再審與法定要件不符。張不服裁定提起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105022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