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證交法 前亞洲化學董事長判5年確定
2016/2/24 13:18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前亞洲化學公司董事長葉斯應,被控與他人合作套取公司資金。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高院更一審判決,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他5年徒刑確定。
判決書指出,葉斯應在民國97年間以股票質借、融資方式大量持股以確保經營權。之後,公司遭逢全球金融海嘯,持股面臨斷頭危機,便向美國子公司借款。
葉斯應為還款與他人商討,以亞化委請其他公司設計建造光電研發大樓的名義,支付預付款,再輾轉回流葉斯應個人帳戶;葉男另被控以購買他人手中遭套牢的持股,以相對買賣方式為他人解套,再用所套取的資金購買亞化股票以護盤。
葉男被控以無實際交貨即預付款的方式套取資金支付個人票款;葉男將個人財務顧問費用,轉嫁由亞化公司負擔,支付其他公司款項,再向其他公司負責人借款供己使用。10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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