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女子遭勒斃棄屍 主嫌判無期定讞
2016/2/19 11:47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土城朱姓女子遭人勒斃棄屍案,最高法院今天審酌莊姓主嫌愛慕被害人,僅因債務糾紛,即萌生殺機,與3名同夥將女方勒斃棄屍,再盜領金錢,依強盜殺人罪判莊男無期徒刑定讞。
其他3名被告李姓男子、邵姓男子及張姓女子分別判處20年4月、17年3月及11年定讞。民事部分,一審判莊男等4人賠償逾新台幣400萬元,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全案緣於曾在賣場擔任保全的莊男,因工作時結識朱姓被害人,莊男追求過對方且多次接送朱女上下班,民國103年間,還借住朱女租屋處,不過後來因朱女的姊姊將搬來同住,朱女因而要求莊男離開,並要求莊男須償還欠款逾8000元。
莊男心想朱女不念舊情,便與李男等人謀議強盜殺人,同年5月14日晚間8時許,張女打電話以有金主要幫莊男還錢為由,誘騙朱女出門帶往土城山區,並拿出預藏麻繩勒斃女方並棄屍山溝。
事後,莊男再到朱女租屋處取走現金700元,再盜領朱女存款9000元,後因莊男擔心東窗事發而自首。10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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