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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內藏百餘斤煙火 北市開罰

2016/1/29 12:57(1/29 17:2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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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9日電)過年期間,有些民眾會放鞭炮迎新年,但囤積過量煙火則會違法。台北市消防局查獲萬華區民宅內有1萬多發各式煙火,總重超過111公斤,依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消防局今天說,28日下午在萬華區1間民宅內查獲達1萬4231發,總重超過111公斤各式煙火,依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裁罰負責人6萬元至30萬元。

消防局表示,春節至元宵節期間,民眾常施放大量鞭竹煙火,許多賣場或公園、廣場、市場等場所常有流動攤販賣或超量存放。

為遏阻不法廠商在春節期間販賣和囤積超量爆竹煙火,消防局已針對市區內爆竹煙火商行號及可能存放場所實施稽查,呼籲民眾,如發現商家、行號有違法販賣或超量儲放等狀況,可打119檢舉,會立即派人前往查察取締,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及公共安全。

消防局提醒民眾,過年期間,不論購買或施放爆竹煙火,應選擇合法煙火,並在許可河濱公園內施放,以避免造成令人遺憾的後果。10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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