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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誣提供緋聞錄音帶 謝長廷獲賠定讞

2016/1/29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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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9日電)前行政院長謝長廷不滿前高雄市議員陳春生指他提供證實是變造的前高雄市長吳敦義緋聞錄音帶,提告求償。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判謝長廷獲賠新台幣230萬元定讞。

民國87年高雄市長、市議員選舉期間,公布事後證實是變造的高雄市長候選人吳敦義緋聞錄音帶,結果謝長廷險勝,吳敦義落選,吳敦義憤而提告,陳春生被判刑6個月,緩刑2年確定。

謝長廷97年參選總統時,陳春生和前高雄市政府參事林宏明又出面,林宏明再聲稱緋聞錄音帶母帶是謝長廷提供,謝長廷提告求償。刑事部分,陳春生、林宏明各被判刑8月定讞。

民事部分,謝長廷共向兩人求償350萬元,但法院一、二審都判決謝長廷敗訴,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雄高分院傳喚證人調查,發現陳春生曾向辯護律師等表示錄音帶是一不明人士交給林宏明,林宏明再交給他,認定陳春生、林宏明故意捏造不實言論侵害謝長廷名譽,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一審判決陳春生、林宏明應分別賠償謝長廷150萬元及80萬元。案件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10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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