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正一湊不到2億8千萬 看守所跨年
2015/12/31 18:27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1日電)幸福人壽掏空案,在押被告黃正一日前聲請交保,台北地院今天裁定黃正一以新台幣2億8000萬元交保,但他覓保無著而遭還押,得在台北看守所過跨年夜。
檢方起訴指出,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以投資名義,將幸福人壽資產搬到香港EFG銀行供兩人質押借款,藉此掏空幸福人壽約130億元。特偵組依違反保險法、證交法及洗錢防制法起訴兩人,案件移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台北地院8月31日認定黃正一犯罪情節重大且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3個月的押期日前屆滿,台北地院認定他仍有羈押必要,裁定延押。黃正一提起抗告,高院發回更裁。
黃正一主張,自己高齡75歲,長年罹患糖尿病、心臟病,萬一發作會有生命危險,醫生建議他盡快開刀安裝支架,台北看守所無法提供適當醫療照顧;他若獲交保絕對不會逃亡,會配合審判。
台北地院下午裁定黃正一以2億8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每天應到轄區派出所報到,但他覓保無著而遭還押。10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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