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涉掏空案 幸福人壽前董座2億8千萬交保

2015/12/31 16:32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1日電)前幸福人壽董座鄧文聰被控掏空案,同案在押被告75歲的黃正一日前聲請交保,台北地院裁定駁回。高院發回更裁。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裁定以新台幣2億8000萬元交保。

台北地院並裁定黃正一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

檢方起訴指出,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以投資名義,將幸福人壽資產搬到香港EFG銀行供兩人質押借款,藉此掏空幸福人壽約130億元。特偵組依違反保險法、證交法及洗錢防制法起訴兩人,案件移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台北地院8月31日認定黃正一犯罪情節重大且有逃亡之虞,當庭裁定羈押;3個月的押期日前屆滿,台北地院認定他仍有羈押必要,裁定延押。黃正一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4日將案件發回北院。

黃正一在羈押庭主張,自己高齡75歲,長年罹患糖尿病、心臟病,萬一發作會有生命危險,醫生建議他盡快開刀安裝支架,台北看守所無法提供適當醫療照顧;他若獲交保絕對不會逃亡,會配合審判。

不過,法官認為依照法規,他應可先向看守所聲請戒護就醫,仍裁定羈押。黃正一提起抗告,高院再度發回更裁。104123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