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介閔翻案推手 陳宏達籲哀矜勿喜
2015/12/30 11:28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30日電)男子呂介閔被控殺害女友的再審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呂無罪。當初為他聲請再審的基隆地檢署檢察長陳宏達得知判決結果後說「哀矜勿喜」,認為本案應引以為鑑。
呂介閔被控於民國89年殺害女友,因缺乏凶器等直接證據,一、二審均獲判無罪,但更一、更二、更三審及三審都以呂沒通過測謊、被害人左乳房遭咬傷的咬痕齒列與呂相符等間接證據,改判有罪,後來判刑13年確定。
呂介閔入獄後,高檢署後來重新採集他唾液和留在死者胸部的凶手唾液比對,發現不相符;高檢署唯恐凶手另有其人而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年5月裁准再審後,呂介閔也獲釋。
由於本案適用速審法,今天再審判決無罪,除非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適用法令違憲,否則不能上訴,呂介閔可望獲無罪定讞。
陳宏達當初為呂聲請再審時,曾引用尚書「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借此說明司法要以仁德存心,避免冤獄。
陳宏達今天得知再審結果後表示「哀矜勿喜」,一方面祝福呂介閔能好好開展新的人生,一方面也期待檢警能鍥而不捨重追真凶,畢竟本案凶手作案過於凶殘。
陳宏達認為,本案發生在15年前,當時男性染色體DNA鑑定技術尚未成熟,新鑑定結果「排除」染色體來自呂。本案因科學進步獲突破,不應拿現今的標準苛責當年,只能說這個案子可讓司法與辦案人員引以為鑑,未來在程序上能更慎重。1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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