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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宜住宅等案 葉世文判21年

2015/12/25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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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八德合宜住宅等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21年徒刑。比一審19年徒刑判得還重。

另外,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應執行2年徒刑,併科罰金140萬元,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須向公庫繳交2億元,不得上訴而確定。

法院認定,葉世文涉及林口A7、八德合宜宅、新竹眷改及財產來源不明等4案均有罪,判決應執行21年徒刑,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還可以上訴。10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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