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宜住宅弊案 偵審大事記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八德合宜住宅等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2年徒刑,緩刑5年定讞;同案被告、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遭判21年徒刑。
以下為全案偵審大事記:
--民國103年5月30日,北檢指揮廉政署調查桃園八德合宜住宅弊案,搜索桃園縣府、遠雄集團等處,搜出大筆現金,並約談葉世文、趙藤雄、遠雄集團副總魏春雄、學者蔡仁惠等人。桃園縣府發聲明將葉世文解職。
--5月31日,台北地檢署訊問葉世文、趙藤雄、魏春雄、蔡仁惠後,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串證、逃亡之虞聲押。台北地院裁定葉世文、蔡仁惠羈押禁見;趙藤雄、魏春雄各以新台幣500萬元、100萬元交保,檢方提起抗告。
--6月1日,北檢與廉政署得到線報,遠雄疑將大批文件、單據送交業者準備銷毀,廉政署緊急派人攔截。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北院裁定,北院再度開庭。
--6月2日,台北地院開庭,趙藤雄、魏春雄坦承為推動八德合宜住宅案,曾交付1600萬元給葉世文,法官裁定兩人羈押禁見。桃園縣府宣布八德合宜住宅案廢標。
--6月9日,北檢首度提訊趙藤雄,他腳穿藍白拖現身,律師轉述他掛心大巨蛋案。北檢另傳喚興富發建設董事長鄭欽天等人作證,訊後請回。
--6月10日,北檢首度提訊魏春雄、葉世文,律師轉述葉世文自覺對不起吳志揚和其他提拔過他的長官。北檢另傳甲山林建設公司董事長祝文宇及葉世文兩子作證。
--7月7日,北檢提訊葉世文,他繼坦承在八德合宜住宅案收賄外,也鬆口坦承在A7合宜住宅案也收賄。
--7月9日,檢察官考量蔡仁惠已供出A7合宜住宅案而轉為污點證人,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北院裁定100萬元交保。
--7月25日,北檢偵結八德合宜住宅等弊案,依貪污等罪起訴趙藤雄、葉世文、蔡仁惠、魏春雄、葉世文密友陳麗玲。全案移審後,台北地院裁定葉世文繼續羈押,趙藤雄、魏春雄各以3000萬元、500萬元交保。
--104年3月20日,台北地院依貪污等罪判刑葉世文19年、禠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3317萬5000元。趙藤雄4年6月,併科罰金90萬元、褫奪公權2年。魏春雄4年徒刑,併科罰金50萬元、褫奪公權2年。蔡仁惠6月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褫奪公權2年。陳麗玲無罪。
--10月12日,趙藤雄、魏春雄遞狀表明改口認罪,請求台灣高等法院12月18日勿宣判,再開庭。
--12月25日,台灣高等法院判趙藤雄2年徒刑,緩刑5年;同案被告、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遭判21年徒刑。10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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