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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修環評要點 說明會中斷擬不備查

2015/12/1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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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4日電)環署今召開環評作業要點修正公聽會。民團針對環署主張,說明會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會議中斷,刪除「15天向主管機關備查擇期重辦理由」文字,雙方意見相左。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午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公開說明會作業要點」及「環境影響評估公聽會作業要點」修正草案公聽研商會。

其中第9條現行規定「說明會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會議中斷者,開發單位應於會後15天內敘明理由,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並擇期再舉辦。」,環保署主張刪修成「說明會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會議中斷者,開發單位應擇期重新辦理。」

對此民團強烈質疑,其「不可抗力」是否包含民眾到場抗爭?更憂心若刪除「15天內敘明理由,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文字,難確實將民眾於現場表達心聲讓主管機關得知,更無管道可敘明理由讓主管機關知曉會議中斷的原因。

環保署則主張,刪除上述文字,是為了要「簡化公文來往時間,因為所謂不可抗力僅是單只天災事變,像颱風、地震火災、恐攻、戰爭等,若因這些因素發生,也要行文給主管機關備查,這個動作是多餘的。」

環團認為,至少下次會議召開時,也該知道上次會議為何會中斷吧?如果「不可抗力」文字意涵,不包含民眾抗議等人為干擾因素,建議可考慮乾脆增文說明,將不可抗力與人為抗議兩者不同因素,都分別納入條文加以規範釐清。10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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