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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偽鈔誆玩大富翁 男判刑定讞

2015/12/12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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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2日電)賴姓男子藉口和小孩玩大富翁,影印偽造1萬6000元的紙鈔,四處消費以假亂真。最高法院依偽造幣券罪判刑2年8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賴男家住台東縣,他在民國102年突發奇想,拿著真鈔到影印店影印紙鈔,偽造出總計面額1萬6000元的紙鈔。隔年8月,他拿著假鈔到多家檳榔攤消費找零,騙過店家。事後,店家發現受騙而報警,警方依監視器錄影畫面循線逮人。

賴男到案後辯稱,影印紙鈔是為了和孩子玩大富翁遊戲時,以求逼真,況且後來也和被害人達成和解。

但花蓮高分院審理後認為,賴男女兒作證,「大富翁玩完後,爸爸有把錢拿出來跟我們說那是假鈔,不能拿出去」。賴男過去也因使用假鈔遭識破,當時自承是負擔重而犯案,可見他偽造紙鈔是為解決經濟問題,而非用於玩遊戲。法官依偽造幣券罪判刑2年8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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