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銷贓管道 台東通過自治條例
2015/12/11 16:51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1日電)台東縣刑警大隊繼高雄市之後,訂定「台東縣防制贓物自治條例」,經台東縣議會通過,防制的贓物包括黃金、珠寶、鋼鐵類。
台東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日前偵辦一件住宅竊案,因婦女失竊的物品是「獨一無二」,刑大逐一到銀樓搜尋,果然順利偵破,同時起獲金牌、金項鍊等贓物,歸回被害人。
刑警大隊於是自訂「台東縣防制贓物自治條例」,台東縣議會昨天審查通過。規範銀樓珠寶業、二手車汽機車或自行車買賣業及其資源回收等6類業者,於買受物品需設簿登記,違反規定者處以5000至2萬元罰鍰。
刑大隊長鄢志豪表示,登記簿要確實記載出售人或寄售人姓名、住址、身分證統一編號、物品名稱及數量;警方有必要時,得以派員查察和調閱資料。
鄢志豪強調,業者如能確實設簿登記,並配合警方查贓,有利偵破竊案,並遏止收贓。10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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