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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議員詐助理費 判刑8年確定

2015/12/11 11:23(12/11 12: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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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1日電)前台中縣議員黃秀珠被控在9年前詐領議會助理補助費70多萬元,最高法院依貪汙罪判處她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確定。

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黃秀珠在民國95年起擔任台中縣議員,期間以人頭助理、短報助理薪資等手法,向縣議會詐領助理費等新台幣70多萬元。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考量她符合減刑條例規定,經減刑後將她判刑8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黃秀珠另因替酒駕市民關說,遭警方拒絕而怒罵「白目」,還打電話向警察局長告狀。檢方後來依妨害公務罪予以緩起訴1年,並令寫悔過書、捐款1萬元做公益。10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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