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嚴控工廠排放重金屬 防汙染農地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8日電)環保署今天說,協助地方劃設「應特予保護農地水體排放總量管制區」,加嚴管制農地灌區內工廠重金屬的排放標準,污染情節重大可廢止排放許可證,首波推動劃設總量管制區的有桃園、台中及彰化,桃園最快1月實施。
早期農地與工廠用地混雜,若工廠偷排廢水,容易造成農地重金屬污染。為了避免事業重金屬污染灌溉用水及農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加強源頭管理,首次依水污法總量管制規定,修訂「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審查管理辦法」,協助地方政府劃設公告「應特予保護農地水體排放總量管制區」(後簡稱總量管制區),加嚴管制農業灌區內的工廠重金屬排放標準。
環保署水質保護處長葉俊宏說明,目前總量管制污染物包括銅、鋅、鎳、鎘、總鉻及六價鉻6項重金屬,是電鍍、化工、整染及製紙等工業製程中,常隨廢水排放出的重金屬。「儘管政府已制定法令,要求工廠排放廢水須符合放流水標準,但廢水中微量重金屬到水體後,經農田長期引灌而累積在土壤裡經農作物吸收後,人類仍會因食用而累積在人體,造成健康傷害。」
葉俊宏說,環保署推動特予保護農地水體的排放總量管制區,分為一級管制區與二級管制區,由環保機關管制區內承受水體的重金屬排放,從區內的水質監測點清查是否有重金屬影響灌溉水源。
「台灣地狹人稠,許多農田灌排難分,工廠緊鄰田地的景象比比皆是,這些工廠放流水,日積月累下往往成為農地污染源頭。」葉俊宏指出,環署協助地方政府劃設公告總量管制區,除可限制區內重金屬排放許可核發,對區內事業情節重大違規行為最重可「廢證」,且不再核發其相關許可證。
葉俊宏表示,目前桃園市、台中市及彰化縣均已完成總量管制區劃設規劃及研擬管制計畫內容,「其中桃園約有100萬公頃,包括新街溪與埔心溪流域內的農地特定保護區,預計今年底可核定公告,最快明年1月實施。」10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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