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頂新案 吳永梁盼討論法律問題核心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27日電)頂新案法官吳永梁也是審理富味鄉案的法官,吳永梁曾接受採訪時說,司法是社會最後防線,對被告要保障基本權和法律程序。
也有檢察官指出,吳永梁很強調「無罪推定原則」,審理案件時有自己的看法,不會被他人左右。
眾所矚目的頂新製油案今天下午作出宣判,承審此案的法官為審判長吳永梁、受命法官呂美玲以及陪席法官張綉涵,重大的食安案件像是大統案、富味鄉案都是由吳永梁擔任審判長,頂新案再度抽中由3人審案,讓人直呼,「案子會找上人」。
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的吳永梁,被檢察官形容很重視「無罪推定原則」,當初頂新案被吳永梁抽中時,很多人都認為魏應充等人要被定罪很難,不過也有人認為,如果在法庭上能讓魏應充定罪,即使二審上訴也很難翻身。
吳永梁當時裁定讓魏應充等人交保,社會一片譁然,檢方雖提出抗告,但吳永梁不為所動仍維持原裁定,而平時在大學兼課的吳永梁在接受校園電子報專訪時曾提及,人民在不了解新聞真相的情形下,只要判決不符合人民情感,加上媒體渲染報導,引發負面輿論,這種惡性循環導致人民對司法審判的不信賴。
而吳永梁也提及,有人稱法官為「恐龍法官」,是民眾情感認知與法律規定的落差,以及對於法律原則如罪刑法定主義等的不瞭解 ,他也舉自己審判富味鄉的案子為例說,在綜覽所有的卷證資料與進行過許多法律程序後,就是該給緩刑的結果。
「社會要怎麼給法官取綽號,我個人是沒有意見」,吳永梁說,他擔心的是這樣的批評在背後所彰顯的是什麼意思。怎麼都沒有人去討論法律問題核心,而社會就是寧願花許多心力在表象上面批判謾罵,卻不願意真正地探討問題本質,這樣永遠都不會進步。1041127
頂新案一審無罪 法官指檢方舉證不足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27日電)頂新製油案今宣判,地院法官認為,檢方雖起訴魏應充求處徒刑30年,不過檢察官無法舉證油品來自非健康豬隻,因而判無罪。
檢方當初將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代理董事長陳茂嘉、前總經理常梅峰、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頂新製油屏東廠廠長曾啟明、屏東廠品管科科長蔡俊勇以及頂新製油公司員工江淑端等人起訴。
彰化地院從去年10月30日首度針對頂新案召開準備庭,今天下午作出判決,審判長吳永梁從油品酸價、總極化合物等,說明檢方未提出具體事證證明可能有未經檢疫流程的非健康豬隻成為原料來源,或是成為足以妨害衛生製造過程所製造的油品,因而認定被告等人犯罪無法證明,判決無罪。10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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