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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承諾賠償卻反悔 退休警官敗訴

2015/11/24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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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4日電)退休的一名高雄市許姓警官14年前與蘇姓女子外遇生女,蘇女後來帶著小孩另嫁尹姓男子,但兩人舊情復燃被尹男得知,許男切結承諾賠償卻拒賠。高雄地院判決許男要依約賠償。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許男主張與蘇女只是普通朋友,民國102年11月間接到尹男電話,指控他與蘇女發生性行為,要求他到高雄市仁武交流道旁的超商協談賠償事宜,並威脅如果不從將向警察局投訴。

許男表示,因恐遭不利依約前往,尹男在談判時恫嚇要向警方投訴,因心生畏懼才簽下切結書承諾賠償新台幣300萬元;受到詐欺脅迫簽立的切結書應屬無效。

尹男則表示,他發現許男與蘇女的姦情,就找許男談判,許男自知理虧才簽下切結書承諾賠償,且保證不再與蘇女聯絡,但許男事後不但沒依約賠償還企圖與蘇女聯絡,因此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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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開庭審理,查出許男去年3月在刑事通姦案偵查中,當庭承認與蘇女有性行為,遭檢方起訴後一審判刑3個月。

合議庭法官也調閱許男和尹男當晚談判時的監視器畫面,發現過程平和,認定許男沒有被脅迫,切結書合法有效,判決許男要依約賠償,全案可上訴。10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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