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朱立倫案為求再議程序 特偵依前例處分

2015/11/6 11:53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等人被控「搓圓仔湯」條款案,特偵組調查後,認定罪證不足,為求再議程序完備,依前例,發交北檢,今天處分不起訴。

特偵組表示,偵辦案件前就有發交北檢,再偵結不起訴的前例,只是均為小案件,未受矚目,這次則因是涉及朱立倫而倍受矚目。

特偵組指出,按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者,如無得聲請再議之人時,原檢察官應依職權逕送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再議,並通知告發人,刑事訴訟法定有明文。

特偵組說,告發人陳亭妃、陳其邁、李彥賦及周倪安等所指被告朱立倫、李四川二人涉犯之事實,係屬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偵查後如有罪嫌不足之情形,即有上揭法條規定之適用。

特偵組指出,在特偵組立案展開縝密調查後,案中主要疑點漸次釐清,依初步調查所得,預判將來偵查結果尚難排除有上述法條適用之可能;因特偵組所屬的最高檢察署之上並無上級法院檢察署,自無從依職權送請再議。

特偵組表示,有鑑於此,為期符合法制並求完備周妥,疑時乃未雨綢繆,本於檢察一體之原則,即刻協請同有偵辦權限的台北地檢署指派檢察官加入共同偵辦。案經合力偵查完畢,全案移請台北地檢署依法辦理。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將全案不起訴處分,後續將送請台灣高檢署再議。104110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