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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打死病友 截肢拳手判刑

2015/11/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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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拳術背景、小腿因故截肢的屈姓男子不滿同住在社福中心的病友要他幫忙貸款,酒後打死黃男。高等法院日前依傷害致死判他8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屈男與黃男同為居住在新北市一家社福中心的被安置人。黃男在屈男初到中心時表明自己有黑道背景,並要求屈男協助貸款;屈男因認遭嗆致心生不滿。

屈男於民國103年8月30日中午飲酒至晚間8、9時許,在31日凌晨2時許,前往黃男房內開燈並反鎖,再喚醒睡夢中的黃男質問,對黃男道歉不滿意,明知自己曾習拳術並參加比賽晉級,雙手力道均較普通人為強,以左手徒手毆擊黃男右臉頰近眼睛處及頭部,導致對方顱內出血,送醫後死亡。

法院審理期間,屈男表示,未打黃男頭部,且是坐在輪椅上,只以左手虎口掌心內側打被害人右臉頰近眼睛處。

一審法院審酌屈男僅因與被害人偶有口角細故,即於深夜時分酒後前往尋釁,且明見被害人已道歉,竟只因未獲所望答案,情緒失控而遽以徒手毆擊被害人右臉頰近眼睛處及頭部多次,犯罪情節重大且惡性非輕,犯後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依傷害致死判他8年6月徒刑。

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10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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