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性侵5人 判刑22年定讞
2015/10/23 16:49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3日電)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多名女子。最高法院今天針對他性侵其中5名女子的部分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定讞,刑期合計22年10月。
最高法院今天合計判刑22年10月。不過,他實際應服刑多久,則由檢察官再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另訂應執行刑。法界人士表示,實務上可能會落在10年到15年之間不等。
至於李宗瑞另被控性侵8名女子部分,最高法院認定上訴不合法,包括未踐行合法詰問權、二審判決超越起訴範圍、二審部分認定有罪和勘驗錄影帶不符,因此判決撤銷,發回高院審理。至於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則移由最高法院民事庭審理,仍未定讞。
李宗瑞從民國98年起到台北市的夜店把妹,對多名女子性侵,再用攝影機和手機拍攝性愛過程,遭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
二審時依妨害性自主罪及妨害秘密罪,判他應執行79年7月,依法執行上限最高只能30年,另判他須賠償17名女子共2745萬元。他因偷拍遭判刑3年2月定讞,他已入獄服刑。10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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