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擄女雙屍命案 男二審改判死刑
2015/10/22 15:50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2日電)李姓男子涉及殺妻擄女雙屍命案,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李男仍當庭揚言要報復前妻家人,合議庭法官認為他仍不知悔改,已無教化必要,改判死刑。全案可上訴。
李男3年前違反保護令到高雄市大寮強行帶走2名女兒欲同歸於盡,被判處11個月徒刑,李妻訴請法院判決離婚獲准,引發他不滿;民國103年4月到高雄市一家幼兒園門口,持刀刺死帶2名女兒上學的前妻,並強行擄走6歲的長女,載往新竹縣尖石鄉途中讓她服用安眠藥,在車內燒炭,隔天被人發現送醫,女兒已回天乏術。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李男不是計畫性蓄意殺害前妻,判處有期徒刑15年,另涉及殺害女兒部分惡行重大,判處無期徒刑。判決引發死者家屬不滿,檢方也認為量刑太輕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時,李男仍當庭表示與前妻家的恩怨,已經到了不死不休,如果假釋出獄後,還要對他們報復。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為,李男並無痛改前非之心,監獄教化已難收矯正的效果,將殺前妻和女兒分別改判無期徒刑和死刑,全案可上訴。10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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