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銷康師傅TDR假帳案 2副總緩刑
2015/10/18 09:17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頂新集團委託永豐金證券發行「康師傅」台灣TDR疑假帳案,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時任證券總經理莊銘福不知情,判莊無罪,但2名副總作假帳,依商業會計法判刑1年,緩刑3年。
全案緣於金管會查出永豐金證券與康師傅大股東簽約,將回台申請發行康師傅台灣存託憑證(TDR)掛牌,永豐金證券為了要支付回饋金和介紹費,以興櫃股票操盤賺取差價逾新台幣8000萬元,將本案函送檢調偵辦。
檢方民國102年認定,莊銘福、永豐金證券資本巿場事業處副總經理戴家偉、承銷業務部副總經理莊英明等3人,違反證交法的虛偽記載發行人應申報及公告的財務報告、虛偽記載發行人依法令製作的傳票等罪嫌,將3人起訴。頂新集團董事長魏應交等9人,則不起訴處分。
台北地院去年2月間認定莊銘福不知情,判莊無罪,但戴家偉、莊英明輸入不實名目作假帳,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1年,緩刑3年。
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日前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10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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