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 士檢:第2座電腦燈起火點
2015/10/16 13:07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蔡沛琪台北16日電)士檢今天偵結八仙樂園塵爆案,認定現場4座電腦燈當中的第2座電腦燈為起火點,且消防單位鑑識空氣中粉塵燃點為攝氏425-500度。
至於外界質疑,新北巿政府官員疑有圖利及疏失問題部分,士林地檢署發言人陳錫柱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新北巿府內部調查資料,若有不法及刑責情事,會進行追究,目前本案偵結,尚無分另案調查。
士林地檢署今天偵結本案,依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致重傷害、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呂忠吉,其他8名被告,包含八仙樂園董事長林柏廷、陳慧穎、林玉芬以及工作人員邱柏銘、周宏瑋、廖俊明、沈浩然、慮建佑等人處分不起訴。
士林地檢署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在現場播放案發時影片,及蒐證照片,發言人陳錫柱指出,經消防單位鑑識結果,起火點為編號2的電腦燈,因高溫及吸入粉塵等情況下,引發火勢。
陳錫柱指出,依照文讞記載,放置的粉塵自燃為攝氏400度,裂解為300-350度,消防單位實驗放置的粉塵自燃為369.5及369.9度,粉塵在空氣中(噴發)時,燃點則為425-500度。10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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