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說酒駕案獲緩刑 張通榮:不良示範
2015/10/13 12:10(10/13 12:20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前基隆巿長張通榮被控關說縱放酒駕婦人,高院更一審今天考量本案其他被告均獲緩刑,張已卸任巿長等,判他1年8月,緩刑5年,繳公庫150萬元及8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張通榮今天未到庭聆判,委任律師表示,張通榮感謝法院給予緩刑,對過去所為的不良示範,向社會大眾、警方等人致上最深歉意,目前不在公職,仍會投入公益活動來回饋社會。
更一審合議庭指出,依據證人說法及相關證據認定,張通榮的教唆行為,並未引致警員等人停止職務;張當時請託未果,乃另行起意,以將員警調職、拍桌等方式,對警方施以脅迫,因此張男應以職務強制罪論罪。
更一審指出,張男在審理期間供稱「我基於認錯請求從輕量刑,給我自新的機會」等語,審酌他恃其職權層級,受議員請託而施壓基層員警,將國家給予的行政權柄,淪為其個人私相授受、操弄權勢的工具,另考量他坦承犯行,略有悔意,之前有妨害投票的前科,以及犯案動機,並非圖謀個人利益。
張通榮被控於巿長任內,在民國101年9月得知廖姓女子酒駕拒攔檢還打傷女警,他到基隆安樂派出所質疑警員執法過當,並關說縱放廖女。10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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