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男A農會公款包養 判女友還錢

2015/10/2 15:44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日電)彰化縣芬園鄉農會黃姓前職員侵占公款,將其中新台幣727萬元匯入包養女友張姓女子的帳戶。最高法院今判決張女應還錢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黃男在民國101年利用錯帳更正手法,將農會資金3038萬元轉入自己帳戶,再將其中727萬元轉匯入張女的帳戶。後來農會發現,帳戶有異常款項進出,農會內部調查後才揭發上情。

張女主張,兩人透過仲介在汽車旅館認識,進而被黃男包養,黃男自稱員外,對她慷慨大方,她用身體和時間提供性服務,拿到的這筆錢並非無償贈與。黃男辯稱,這筆錢是張女用父母醫藥費等藉口騙走的,他已提告。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黃男將公款匯款給張女是無償的贈與行為,嚴重損害農會債權,因此撤銷贈與行為,判決張女應把727萬元還給黃男,以利農會追償。張女和黃男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104100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