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二班長帶手機到校 班導怒丟2樓
2015/9/29 17:15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9日電)苗栗縣吳姓家長網路貼文指出,小孩就讀國中2年級,在學校忘記交出手機,班導師竟直接把手機從2樓丟到1樓,造成孩子「心靈嚴重受創」,教育處今天表示,導師處置過當。
吳姓家長以「請大家評評理」為題PO網到「苗栗大小事」、「苗栗新聞大小事」等臉書社團指出,自己是單親家庭,為了方便連絡,才會給就讀國中2年級的小孩沒有「網路」的手機使用。
小孩擔任班長23日一到學校,急著要複習社會考試,一時忘了繳交手機,卻在沒有「私下使用」的情況下,遭到班導師在書包內搜出,「直接將手機從2樓陽台丟到1樓」。
吳姓家長表示,班導師沒有在家庭聯絡簿提起此事,當天深夜看到孩子在書桌前哭泣,詢問之下才得知,不但造成手機損毀,孩子心靈也「嚴重受創」,質疑「老師怎能這樣做」,並認為這是一個「暴力行為」。
PO文引來將近3000名網友按讚,數百條留言,有人為家長和小孩抱屈,譴責老師「真的很過分」,但也有網友表示「學生被老師霸凌,老師們被家長網路上霸凌,這種社會風氣好嗎?」。
苗栗縣教育處得知後詢問校方,班導師的說法是,多次勸請學生把「手機置於手機盒內」統一保管,學生不予理會,才會有這一項舉動,儘管如此,教育處也認為班導師「情緒管理確實需要改進」。
苗栗縣教育處已協助校方,除了向學生家長致歉外,也將負起手機損壞賠償責任,並希望學校、學生和家長共同協商校內手機保管方式,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10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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