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吊車撞壞高壓電電死人 判賠近150萬

2015/9/23 15:4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 南投名間電線桿的電線被吊車貨櫃撞斷掉落後,導致一名路過老先生觸電身亡,台電賠償和解後,轉向吊車公司求償。最高法院今天判公司與司機須連帶賠償近新台幣15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這家起重工程公司4年前受雇進行貨櫃吊掛作業,但沒有加裝防護線管,導致貨櫃碰撞到高壓導線,產生爆響後斷電,吊車司機肇事後沒有通知台電維修就離開;台電後來接獲通報,派員到現場進行維修,維修員研判斷電可能是鳥經過或樹枝造成,於是更換電桿保險絲後,重新送電。

由於高壓電線內部被踫撞受損,送電後不欠因不堪負荷而燒斷掉落地面,正巧一名陳姓老先生路過,好心想移開垂掛的電線,不幸被電擊身亡。台電和被害人家屬以320萬元達成和解,但認為這起疏失是起重公司和司機造成,因此打官司要求全額賠償。

一審法院認為無法認定吊掛貨櫃碰撞後導線有無損傷,台電專業維修人員目視都無法判斷,吊車司機更無法得知,因此判決台電敗訴。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吊車司機發現異狀後並沒有下車查看,事後發現貨櫃表面有燒痕,卻沒有主動通知台電檢修,防範意外發生,顯然有疏失,吊車司機和雇用公司須負連帶賠償責任,計算後判須賠償149萬多元,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104092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