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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不自拆 高市府代拆將收費

2015/9/14 17:26(9/14 19: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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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王淑芬高雄14日電)高雄市列管第一順位未拆除的違建近3萬戶,基於公共安全拆除卻要以公帑支出,高市府擬訂自治條例,未來代拆要收費。

「高雄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草案已經送市議會將在這次會期審查,是否能闖關,備受關注。市議會議長康裕成以攸關民眾權益,將召開公聽會廣納並溝通民意,才能加速審查。

高雄市違建處理大隊每年執行拆除妨礙公共安全、搶建、施工中違建約7000件,以大型違規廣告物、成為病媒蚊孳生源的廢棄空屋的拆除居多;其中也不乏超大型違建的拆除。

違建大隊長蘇俊傑說,以去年執行建工路合法5樓超建為8樓、岡山壽天路合法5樓超建築兩層樓等,都要出動吊車、切割機和大型機具,花費數日,支出都超過新台幣40萬元。

他說影響公共安全的違建已通知所有權人拆除,但是民眾仍持觀望態度,市府執法卻要以公帑代墊,並不合理。蘇俊傑說,基於諸多考量,訂定自治條例收費,合乎公共利益。

違建隊指出,每年委外執行拆除大型違建近400萬元,市府希望基於公益,確保公共安全無虞,只要代拆違建就要回歸收費。

違建隊列管,高雄市既有違建(民國98年以前興建)有12萬件,98年以後的待拆違建近3萬件。10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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