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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批評檢察官 女子一審無罪

2015/9/11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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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11日電)58歲李姓婦女出庭時,認為檢察官傳喚與案情無關的人,當庭批評檢察官,經檢察官提告侮辱公務員罪,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李婦無罪。

院方指出,被告李姓婦人因涉嫌毀損案,遭嘉義地檢署提起公訴,但李婦在法院審理時,因認為檢察官傳喚與案情無關的證人出庭,當庭批評檢察官「要人罵、操弄公權」。

嘉義地檢署陳姓檢察官認為於執法時受辱,因此控告李婦侮辱公務員罪。

法官認為,李婦用語雖然尖酸刻薄,批評內容讓當事人感到不快,但被告是當庭質疑檢察官聲請傳喚證人,並對此表達不滿,並無侮辱公務員犯意。

由於法官認為被告的言論是對具體事實提出指摘,並無侮辱犯意,因此判決李婦無罪。

檢方表示,由於檢方尚未收到判決書,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10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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