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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三起槍擊案 陳勇志死刑發回更審

2015/9/11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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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陳勇志涉台中市酒店及KTV等3起槍擊案,導致4人身亡。最高法院今天就其中二起槍擊案,判他兩個無期徒刑確定,另一起槍擊案則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

男子陳勇志被控於民國86年至87年間,分別在台中市一家夜總會、台中市一家酒店及台南一處KTV,因細故或債務問題等,與友人開槍掃射,造成4人死亡。

法院一、二審均依殺人等罪判處陳勇志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更一審就台中夜總會及台中市酒店槍擊案,判處兩個無期徒刑,台南KTV案,判處一個死刑。

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更一審就台中夜總會及台中市酒店槍擊案,判處兩個無期徒刑確定,至於台南KTV案,判處一個死刑部分,則發回更審。

陳勇志委任律師王文聖曾受訪表示,陳勇志從未爭執全案事實與經過,僅爭執自己無殺人犯意,他在民國99年間自大陸被遣返回台後,遵照法院指示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並極力賠償,在二審辯論終結當天也已賠償其中3名被害人家屬各新台幣200萬元,他對於自身年少輕狂犯的過錯有悔悟,現也已經皈依佛教。10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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