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打爆女師頭劫財 一審判死刑
2015/9/9 13:05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9日電)劉姓男子持鐵槌打爆一名開車買菜退休女老師的頭,並將財物搜刮一空,再將被害人反鎖車內離去。高雄地院審結,認為劉男手段凶殘,人性已泯,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死刑。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劉男民國103年12月間因與女友分手心情不佳,騎車攜帶鐵槌準備找女友談判時,在左營區見這名女老師獨自開車到菜市場買菜。
這名女老師獨自開車買菜正準備回家,劉男企圖搶車代步,強行打開車門持鐵槌重擊她的頭部,隨即坐上駕駛座將癱軟的被害人移到後座,由於汽車因排檔上鎖無法啟動,劉男轉身問被害人,但被害人因頭部重創未回答,劉男再持鐵槌重擊後搜刮皮包內現金新台幣2000元後逃逸。
被害人因頭部受14處重創,大量出血死亡,劉男逃亡後於同月7日被警方逮捕,高雄市警察局左營分局依殺人罪嫌送辦。
法院審理時,劉男坦承犯行,表示因酒醉無法控制,才會一直以榔頭重擊被害人頭部;家屬則認為劉男在開庭過程摳指甲、搖腳、嘴角微笑,根本不是真心懺悔,請求法院判處死刑。
高雄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結,認為劉男犯罪手段至為凶殘,對被害人凌辱已達泯滅人性程度,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1040909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