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債走火一槍斃命 男判9年定讞
2015/8/15 10:38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5日電)男子林燕超2年前持槍押人逼債,拿槍猛敲對方頭部,結果槍枝走火導致對方一槍斃命。最高法院依傷害致死判林男9年徒刑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林男在雲林經營賭場,被害人到場賭博欠下賭債新台幣50萬元,雙方協調寬限3天時間還錢,但被害人屆期仍還不出錢,林男於是在民國102年2月帶著改造手槍到賭場討債協商。
林男質問被害人何時要還錢,被害人回嗆「若不給我時間,我很難還錢,如果不給我時間籌錢,可以當場把我打死。」林男聽了怒火中燒,拿槍猛敲被害人額頭,不料當場槍枝走火,子彈貫穿被害人頭部,經送醫不治。
案發後,林燕超帶槍逃離現場,後來出面投案,辯稱是想教訓對方,沒想到槍枝走火,他遭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但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林男若真的要殺人,大可拿著槍直接射擊被害人,他沒有殺人的動機和必要,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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