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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不見了 養子質疑養母被迫立遺囑

2015/8/14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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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4日電)台東莊姓女子未婚,臥病在床時收養林男當養子;未料往生後,遺囑將財產分送給姊妹,未給林男,林男懷疑養母被迫立遺囑。

莊女未婚,膝下也無子女,擔心生身後無子嗣可以繼承香火,去年6月間,收養姊姊的兒子林男當養子。

未料,7月29日莊女病情惡化病逝,林男辦理遺產繼承時,發現養母在7月20日曾立下遺屬,要將遺產分配給4位姊妹和2名外甥,他僅繼承新台幣60萬元,作為祭祀莊氏祖先費用。

林男認為自己才是唯一合法的遺產繼承人,且養母立的分配財產遺囑是被逼迫的,因此提起確認遺囑無效訴訟。

林男表示,當初養母期盼有子嗣能處理其身後事、祭祀及繼承遺產,才收養他當養子,他才是唯一繼承人,能繼承養母的財產,因此沒有必要再訂立遺囑。

養母生前曾經去過他家,告訴父母親說「有兒子(養子)後心裡比較踏實,辦完收養手續後很開心,以後遺產要留給兒子」。

再者,他懷疑養母過世前9天被逼迫立遺囑將財產分配給她的姊妹,因為立遺囑當天,養母哭著以電話告訴母親,央請母親偕同農會人員前去辦理後事。

不過,獲得莊女遺產的姊妹和外甥提出證明,當初莊女臥病在床立遺囑時,意識清楚,且有3位證人在場。

台東地方法院和花蓮高分院調查,3名證人皆表示當時莊女立遺囑時意識清楚,未受脅迫,因此判決林男敗訴。10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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