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飲酒3小時再駕車 藝人黃仲崑起訴
2015/8/11 11:07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藝人黃仲崑6日凌晨涉酒駕遭逮,北檢偵辦5天後,今天偵結起訴,向法院聲請簡判;黃仲崑供稱與朋友在住家附近飲酒3小時,開車要往士林的戶籍地。
藝人黃仲崑6日凌晨1時許,在台北市大安區住處附近酒後駕車,轄區大安分局新生南路派出所員警巡邏時發現攔查,發現黃仲崑酒測值達0.88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
警方表示,黃仲崑和友人在住處飲酒,喝了2瓶啤酒後,想把汽車移置停車地點,才出門移車,卻遇到攔查。
黃仲崑到檢方偵查庭時,他坦承酒駕,回答檢察官問題時,反應比較慢,他供稱5日晚間9時至12時,與朋友在大安區住處附近的餐廳喝酒3小時,他後來開車是要去位於士林山上的戶籍地。10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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