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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鄉長涉收賄2千萬 屏檢起訴

2015/7/7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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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7日電)屏東縣獅子鄉長孔朝從民國99年當選鄉長後,就涉嫌向承包鄉內工程的廠商收賄,至民國103年,共收賄新台幣2671萬餘元,今天被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

同案被提起公訴的還有獅子鄉公所前、現任財經課黃姓及盧姓技士。

起訴書指出,孔朝自民國99年3月當選獅子鄉長後,指定盧姓技士代理財經課長,由盧分配及指定工程廠商,並擔任向承包廠商收賄的「白手套」,至民國99年10月,失去對盧姓技士的信任,改由親自向廠商收賄款。

檢察官表示,孔朝與廠商勾結,大幅拉高得標比,在發包工程時,由指定廠商圍標,得標廠商的得標比幾乎是100%;得標廠商再從決標金額中,交付5%至10%不等的現金賄款給孔朝及盧姓或黃姓技士,通常孔朝收取8%的賄款,盧及黃收取1%至3%的賄款。

自民國99年至民國103年,孔朝共收取10件工程的賄款,所收賄款總計高達2671萬餘元,盧姓技士所收賄款337萬餘元,黃姓前技士收取賄款計462萬餘元,其中,黃姓前技士曾經為了逼使承包廠商交付賄款150萬元,在驗收工程時極度刁難,使廠商營運限入困境。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表示,孔朝犯後,狡辯不承認收賄,收賄金額龐大,浪費國家公帑,要求法官從重量刑,而盧及黃坦承犯行,並繳出賄款271萬及228萬元,請法官減輕刑責。10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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