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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味鄉賣混油案 前董座兄弟緩刑

2015/6/30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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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0日電)富味鄉公司販賣混油案,智慧財產法院今依詐欺取財罪加重改判前董事長陳文南和陳瑞禮兄弟各1年10月,但可易科罰金新台幣66萬元,緩刑4年,需各繳國庫2500萬元定讞。

富味鄉從民國98年起生產的3款黑芝麻油宣稱純度百分之百,卻暗中摻有低廉的玉米胚芽油及黃麻油,導致下游廠商誤信而購買,不法獲利3200多萬元。陳文南等遭彰化地檢署依詐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摻偽等罪起訴。

彰化地院去年宣判,考量陳文南兄弟坦承犯行,事後積極回收油品,改善油品標示,依詐欺取財等罪判處陳文南兄弟各1年4個月徒刑、緩刑2年,各應支付公庫2500萬元。富味鄉公司科罰金500萬元,同案被告富味鄉研發中心經理林瑞聰等4人無罪。

檢方不滿判刑過輕,提起上訴。智財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陳文南、陳瑞禮各1年10月,得易科罰金66萬,緩刑4年,另需各繳國庫2500萬定讞。富味鄉公司則不罰,林瑞聰等4人是聽命行事,不知情也未參與銷售,仍維持無罪,全案定讞。10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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