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醫院拿刀自殘 警:未構成公共危險
2015/6/8 14:12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8日電)高雄市警方今天說,江姓男子到高雄榮總就醫持刀自殘,由於未揮舞水果刀,未構成公共危險,但在醫院自殘嚇壞病患及醫護人員,恐已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
市警局左營分局博愛四路派出所警員陳光治、賴文爵上午7時餘獲報榮總醫院有男子持刀滋事,即火速趕到。
警方到場後,47歲的江姓男子左手背插著一把水果刀,長約20公分,被醫護人員送至急診室外傷科包紮。
現場處理醫護人員向警方說,江男獨自走進急診室檢傷站後,還未向醫護表示身體哪裡不舒服時,即拿出預藏背後的水果刀往自己的左手背刺,當場血流如注,醫護人員見狀立即將他送入急診室,經初步包紮後江男生命跡象穩定。
江男面對警方詢問情緒低落,閉口不答,警方調查,江男喝完2杯威士忌後,上午7時餘獨自搭計程車到高雄榮總就醫,正當急診檢傷站護士為他量血壓檢查時,他當場亮出預藏水果刀自刺手掌3刀,最後一刀刺穿手背。
警方初步側面了解,男子因婚姻觸礁,投資又失利而想不開,警方將深入了解江男自殘動機。
江男仍住院觀察,警方派員戒護,並通知家屬到場,怕他再做傻事;警方同時加強醫院周邊維安,防範類似事件重演。
警方指出,由於江男未揮舞水果刀,並未構成公共危險罪嫌,但已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10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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