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挖土機壓壞農地 男遭判拘役20日
2015/6/2 08:43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日電)黃姓男子住處發生火災,沒有地方可停放挖土機跟平板車,竟然把挖土機跟平板車開到李姓男子所租的土地上,遭判拘役20日。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公布的判決書,李姓男子自民國102年起,在鹿港鎮向台糖公司承租1塊農地,在農地上種植馬鈴薯,面積約有72平方公尺。
不過黃姓男子的住處發生火災,黃男為重建住家,沒有多餘空間放置挖土機跟平板車,把挖土機跟平板車開到李姓男子承租的農地上停放,壓壞李男所種的馬鈴薯。
黃姓男子向法官辯稱,當初他看到地面都是雜草,以為沒有人在土地上耕作,才把挖土機等停放在那邊,他不知道有人在上面種馬鈴薯。
李姓男子則向法官表示,他在種馬鈴薯之前,在同一塊農地上有種水稻,當時黃男跟他太太就侵占到他的土地,要求對方把東西移走,黃男的太太也曾請怪手幫忙種樹,他問對方,對方還說要綠化環境,讓他覺得很誇張。
地院法官認為,黃姓男子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毀損他人物品罪,欠缺法治觀念,且未尊重他人財產權,因此判處拘役20日,全案仍可上訴。10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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