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不適用勞基法 也可領失業給付

2015/5/22 18:26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2日電)勞動部今天說,近期行政函示就保法所定非自願離職各款情事,不因投保單位不適用勞基法而被排除認定領取失業給付。

按就業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因勞動基準法規定的離職情事:如雇主歇業或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等情事而離職,屬於非自願離職。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實務上遇到投保單位不適用勞基法,或依其他法令規定辦理勞工資遣,像是依性平法規定,雇主因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等原因,報經主管機關同意而拒絕勞工復職,雖有相同的離職情事,但究竟是否屬於非自願離職,仍有疑慮。

對此,勞動部強調,非自願離職的各種離職情事,不會因被保險人所屬投保單位不適用勞基法,而被排除認定。

「投保單位如果因不適用勞基法,或依其他法令規定辦理資遣,而無法確定是否為非自願離職,仍須在被保險人離職退保時,提供離職證明文件並據實載明離職事由。」勞動部說,後續會由公立就服機構針對個案事實認定,藉以保障勞工失業後的保險相關權益。104052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