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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鄰家女看護 男遭判3年8月

2015/5/18 17:27(5/18 18:0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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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18日電)何姓男子2年前趁鄰居不在家,趁機對印尼籍女看護性侵,一審判7年6月,二審時女看護為他求情,法官改判何男3年8月。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何男於民國102年10月23日下午,趁鄰居外出之際,潛入女看護房間,並將她壓制在床上。女看護奮力抵抗,仍遭何男性侵得逞。

判決指出,何男在性侵後要給女看護錢,但女看護拒絕。之後女看護精神變得恍惚,常喃喃自語、失眠且注意力不集中,睡眠常驚醒,經醫院鑑定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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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男在一審時辯稱,與女看護是朋友,之前就發生過2次性關係,案發當天也是經過女看護同意才進房,否認性侵。但一審法官不採信,依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6月。

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法官審酌何男已與女看護和解,且賠償新台幣25萬元,此外,女看護也表示願意原諒被告,請求法官從輕量刑,因此改判有期徒刑3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10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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