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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正撞總統府案 高院20日首開庭

2015/4/19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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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男子張德正駕車衝撞總統府,台北地院認定有殺人故意,依殺人未遂等5罪判刑5年10月,全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明天首次開庭。

張德正因與前妻官司遭判刑,聲稱不滿司法不公,去年1月25日駕車衝破總統府防彈門,進入總統府車廳,遭檢方依殺人未遂、妨害公務、毀損建築物、毀損物品罪和文化資產保存法毀損古蹟罪、侵入住宅罪起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張德正僅承認毀損罪,其餘不認罪,辯稱是自殺攻擊,事前勘查地形,沒殺人故意。法官審理後,認定駕駛重達幾十噸曳引機高速衝撞總統府,看到衛兵時未煞車、閃避或按喇叭示警,悍然直接衝撞。

張德正事前寫信給媒體,提到「如果我撞死了人,請判我死刑;如果沒有撞死人,請判我無期徒刑」,法官認定有殺人故意,依殺人未遂等5罪判刑。

至於檢方指控涉犯毀損古蹟罪部分,法官依總統府本體建物是因歷史等意義登錄成古蹟角度看,張德正損壞的正大門花崗石台階及門柱非受保護對象,未達毀壞文化價值程度,因此不構成犯罪。10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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