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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為民除害 誤殺山羌判罰1萬元

2015/4/14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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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4日電)台東「山豬王」胡進義誤捕破壞農作物的保育類動物山羌,法官考量他平日為民除害,幫農民捕捉破壞農作的山豬,量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罰1萬元。

台東縣延平鄉布農族胡進義是布農族少數的傳統獵人,平日為民除害,只要農民通報山豬破壞農作物,他就帶著「夥伴」土狗,趕往獵捕,捕獲破壞農作的山豬數百頭,因此被地方譽為「山豬王」。

去年11月底,「山豬王」種的地瓜和鳳梨遭到野生動物破壞,他研判應該是山羌,他原本要用土狗獵捕山羌,但是附近有人飼養雞鴨,擔心土狗咬雞鴨,於是改採安置陷阱。

結果山羌中陷阱死亡,他將山羌帶下山時被森林警察查獲,依違反野生動物法移送偵辦。

台東地方法院考量「山豬王」平日義行,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繳交公庫新台幣1萬元。

法院表示,胡進義雖然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但考量多次為民除害,受農民所託,以傳統方式使用獵刀及1群獵犬捕抓破壞農作物之山豬,對社會貢獻亦屬良多;且年歲已大,雖然無法再獵捕山豬,但仍傳承原住民傳統狩獵文化,是以宣告緩刑2年。

「山豬王」表示,他知道山羌是保育類動物不得獵捕,但是因鄉公所平常宣導,保育類動物如破壞農作物,情況嚴重,無法制止時,可以當場捕殺,「為何會觸法,他也不解」。 10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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