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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鄰夜間播樂擾人 法院判搬離

2015/4/10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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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0日電)高雄市前鎮區某大樓謝姓住戶經常在夜間播放音樂、擾人清夢,住戶及管委會決議聲請強制遷離。雄院審結,判處謝男必須搬離。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這棟大樓社區管委會指謝男自民國102年11月就時常於房間發出警報聲響,以及音樂聲響,嚴重影響其他住戶作息;雖然管委會多次試圖與他溝通,但謝男不理會敲門、不接對講機、拒不見面,至同年12月才出面同意將音樂關小。

管委會表示,謝男103年1月又持續傳出音樂聲響,影響周遭住戶甚鉅,管委會多次聯繫告知,但謝男都置之不理,於是寄發存證信函請他降低音量,但仍半夜不定時發出噪音,嚴重影響住戶生活品質,甚至有住戶因此遷出。

管委會並指出,住戶反映謝男播放音樂影響作息已超過60次,通報高雄市1999市民專線已超過10次,管委會除多次電話或親自拜訪、張貼公告於被告家門或公佈欄、寄發存證信函促請改善外,也請警員前來處理,但謝男仍未改善。

管委會通報住戶190多戶開會,共有181戶出席同意聲請謝男應強制遷離。

雄院審結認為,謝男所製造的聲音音量確已妨害社區住戶安寧,且次數密集頻繁,屢經規勸仍未改善,行為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情節重大,因此判處謝男應搬走,全案可上訴。10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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