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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議員涉辱警 兩度遭聲請褫奪公權

2015/4/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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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7日電)雲林縣議員黃勝賢先後涉嫌辱警及咆哮警局,今天由雲林地檢署追加起訴,併案處理,兩度遭聲請褫奪公權,成為首見。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彥琿指出,雲林縣北港區縣議員黃勝賢,去年12月2日凌晨,在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北港派出所,對值班員警辱罵、作勢追打、拉扯等。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在今年1月以妨害公務罪嫌起訴,並向法院聲請宣告褫奪公權;但是,黃勝賢卻又在今年3月咆哮警局,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

黃彥琿說,黃勝賢因為不滿北港分局員警未妥善處理其所經營KTV、客人爭吵事件,在今年3月21日凌晨3時許,涉嫌酒後對北港分局員警咆哮。

黃彥琿指出,咆哮警局案經檢察官傳訊黃勝賢、相關目擊證人、勘驗現場錄影光碟,發現黃勝賢辱罵、揮打張姓員警、拉扯蔡姓員警等,犯行明確,依妨害公務追加起訴,請求法院併同前起訴案審理,並宣告褫奪公權。

黃彥琿表示,黃勝賢身為民意代表,再次前往北港警分局滋事,嚴重戕害公權力及司法形象,藉此再度聲請法院對被告宣告褫奪公權,以儆效尤。10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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