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職業病健檢 先確認資格才核付

2015/4/7 14:25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7日電)勞動部勞動保險司今天表示,接受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應先取得健檢證明,勞保局會核付健檢費用,確保自身權益。

從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列27種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的勞保被保險人,例如游離輻射作業、高溫作業、異常氣壓作業、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化學物質混合物作業等工作者,只要最近加保年資連續滿1年,就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

但因為實務上,有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沒有經過審查是否符合資格,就直接到醫療單位接受健康檢查,反而衍生出付費爭議。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指出,最近已修正相關檢查辦法,「增加被保險人沒有經過勞保局審查符合資格直接健檢者,不核付檢查費用的規定」,讓相關程序有明確規範。

勞動保險司提醒,被保險人要接受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應先向勞保局申請,審查符合資格後持健檢證明單再前往認可的醫療機構接受健檢,才會由勞保局核付健檢費用。104040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