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廢車回收拿聯單 止稅節費領獎勵金

2015/4/5 09:47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5日電)牌照稅4月開徵,環保署提醒,車齡若老舊不堪使用,應至監理單位辦理車籍報廢,可申領廢車回收獎勵金。

4月起牌照稅開徵,監理單位視車牌為稽徵稅費的車籍資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證明單是車體已回收的憑證資料。環保署提醒,車齡若已老舊不堪使用,應儘速聯繫登記有案的回收商回收車體,持環保署開立的廢車回收管制聯單及車牌,到監理單位辦理車籍報廢。

環保署說明,老舊車輛若不再使用,可循2步驟回收廢車:第1步「找回收商」:透過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資源回收網(https://recycle.epa.gov.tw)查詢回收商。

第2步「拿聯單取車牌」:約定拖吊車輛時提供車牌號碼及車主身分證字號給回收商登錄,拖吊車輛時向回收商索取「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及取回車牌。

環保署表示,民眾可持「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及車牌,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行照等資料到監理單位辦車籍報廢,可申領廢車回收獎勵金。104040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27